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
各学院:根据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)》、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》、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,现将2013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申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一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范围2013年项目申报范围继续按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》、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。同时,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,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及相关建设,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,导师建设与管理,产学研的密切结合等作为研究与申报立项的重点领域。二、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要求(一)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教学经历的导师,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科、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。校部机关管理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,项目申报限额总数在3个及以下的单位,校部机关管理人员可申报1项。(二)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,自筹经费项目不少于1/3;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,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。(三)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,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,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,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,但要重新填表申报,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、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。尚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,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。(四)已结题或取得重要进展的自筹经费项目,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效果比较突出的,如有需要,可由项目负责人并经单位提出申请,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省经费资助。申请时,需提交单位申请报告,并附项目进展与结题报告等相关成果材料。(五)对近几年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力度大,成效明显,尤其是已立项的项目研究进展与实施成效好的单位,在省级项目立项中给予倾斜。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,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研究工作。超过原计划结题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,所在单位应书面做出说明,在今年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上交我办。对于工作力度不大,立项项目未按计划推进与结题较多的,将适当减少该单位新的立项项目数额。三、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数额公司限额7项,申请资助的项目不得超过申报限额总数的三分之二。由专家评审后统一上报省学位办。四、报送日期
请将推荐申报的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》一式3份,与2013年3月20日前交研究生处学位办。联系人:陈建春联系电话:84022387(四方校区),88958383(崂山校区)研究生部(处)学位办2013年3月15日